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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辦條件及流程詳解
發布時間: 2023-05-11 08:27 更新時間: 2024-11-0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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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辦條件及流程詳解


辦理條件

(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低限額為2億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低限額為20億元人民幣;

(二)未發生過重大違法行為。辦理增值電信許可證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下列條件;

(三)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低限額為 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其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

(四)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相關技術方案;

* (五)有必要的場地和設施;

* (六)未發生過重大違法行為。

辦理流程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并于收到申請材料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于收到申請材料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人按照要求交齊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并于收到全部補正材料5日內出具《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3、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4、省通信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予以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準予行政許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或其他行政許可文書。

6、經營許可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領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憑委托書領取。

7、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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