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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需具備什么條件
發布時間: 2023-05-31 09:25 更新時間: 2024-11-0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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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需具備什么條件


一、備案條件:

(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服務場所,且現場業務信息公示齊全。

(四)有必要的辦公設備和經費。

(五)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有房地產經紀、中介、房屋代理、房地產營銷等內容。

(六)有足夠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房地產經紀法人機構需有1名(含)以上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分支機構數超過3家(含)的房地產經紀法人機構需有2名(含)以上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分支機構需有1名(含)以上全國房地產經紀人或2名(含)以上房地產經紀人協理。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備案程序和備案期限

(一)備案程序

登錄“市房地產經紀服務和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填報機構備案信息、本機構所有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信息→房地產經紀人(含經紀人協理)查重→初核→核準→信用信息采集→打證→發證(通過監管平臺、“樓市動態”、市房協網站或短信平臺、電話通知機構領取備案證書、從業人員工作牌)。

(二)備案期限

機構備案證書有效期限設定與工商執照營業期限相同,年度不再進行證書換發。實行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及年度動態考核制度,從業人員實名登記與其從業機構備案期限掛鉤。從業人員逾期未參加年度動態考核或延期登記,其從業機構備案證書同時作廢。

四、機構備案和從業人員實名登記相關要求

(一)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領取營業執照后30日內,應當通過“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進行備案。

(二)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名稱、住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等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自備案信息變更之日起30日內通過“監管平臺”進行變更備案。

(三)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終止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的,應在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終止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之日起30日內通過“監管平臺”進行注銷備案。法人機構注銷備案后,其所屬分支機構同時注銷。

(四)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申請主體備案時,應同時將本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實名登記。從業人員實名登記包括初始登記、延續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取消登記和撤銷登記。從業人員每年度需通過“監管平臺”進行延期登記,逾期未延期登記的,工作牌作廢。從業人員實名登記細則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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