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餐飲食品經營許可證操作場所設置要求
關于餐飲服務經營者(中央廚房除外)和單位食堂專間、專用操作場所的設置
(一)需設置專間、專用操作場所的常見品種
需設置專間或專用操作場所的常見食品品種,以及常見食品品種與《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的對應關系見表2。
表2 需設置專間、專用操作場所常見品種與對應的經營項目
經營項目:需設置專間
熟食鹵味改刀,涼拌菜、需拌制色拉制作
冷食類食品制售
裱花蛋糕、提拉米蘇、慕斯蛋糕、芝士蛋糕、壽司、冷面、涼粉、冷加工飯團等制作
糕點類食品制售(含冷加工操作/僅冷加工操作)
新申請的生食海產品可食部分的分切操作(整魚初加工應在專間外進行)
生食類食品制售(即食生食品)
需設置專用操作場所或專間
已消毒生食果蔬分切(果蔬清洗消毒應在專間和專用操作場所外進行)
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果蔬)
奶油夾心面包、泡芙制作,裱花蛋糕、提拉米蘇、慕斯蛋糕、芝士蛋糕、壽司、飯團分切,糕點拆封、擺盤、裝飾等
糕點類食品制售(簡單處理)
非全自動設備制作的果蔬汁類、風味飲料、植物蛋白飲料(熱加工除外)、冷凍飲品、水果甜品
自制飲品制售
(二)可共用專間、專用操作場所的情形
1、生食類食品制售(即食生食品)需單設專間,冷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含冷加工操作/僅冷加工操作)可以在同一專間內操作。共用同一專間的,專間面積可較各品種累計面積適當減小。
2、各種需設置專用操作場所的品種,可以在同一專用場所內操作,或者在冷食、冷加工糕點專間內操作。
(三)生食海產品、生食果蔬的加工操作
生食海產品可食部分、即食生食果蔬的分切,應按規定在專間或專用操作場所進行。整魚的去頭、去皮和果蔬分揀、清洗等操作應在專間或專用操作場所外進行。
三、關于餐飲服務環節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并應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出的單**向。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飲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分開設置;無法分設時,應在不同的時段分別運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飲具,或者將運送的成品加以無污染覆蓋。無法分設通道和出入口,采取管理措施防止交叉污染的,申請人應配備運送容器并書面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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