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區開辦旅行社公司注冊要求和辦理手續
| 更新時間 2024-11-01 17:05:00 價格 2600元 / 件 品牌 財立來企業服務 業務支持 可提供導游人員、導游證 辦理周期 1個月左右即可領證 聯系電話 15618467993 聯系手機 15618467993 聯系人 陳經理 立即詢價 |
上海地區開辦旅行社公司注冊要求和辦理手續
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是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由國家旅游局政策法規司發暫定,具體申報要求如下:
1.場地要求: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指擁有相對穩定性及足夠的營業用房。
2.設施要求: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指有傳真機、直線電話、電子計算機等設備。設立國際旅行社還應包括業務用汽車等。
3.人員要求:有經過培訓并持有省以上旅游行政部門頒發的《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經理任職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或業務人員,其中設立國際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3名,設立國內旅行社的,有部門經理或業務主管1人。
4. 資金要求:有符合《旅行社條例》規定的注冊資本金和金。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一)經營場所的證明;
(二)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身份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設立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稱及英文縮寫,設立地址,企業形式、出資人、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書名稱和申請的時間;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辦理旅行社經營許可證一般步驟:
1、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和入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所需的三個基本條件的相關證明文件。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
2、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
3、申請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向申請人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應當持換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對于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從事旅游業務的相應處罰:
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未取得相應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經營國內旅游業務、入境旅游業務、出境旅游業務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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